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几大认知误区!拆迁户一定

摘 要

  其实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只要征地拆迁的项目符合当地公共利益或者说是因为当地公共利益项目而建设的,那么就免不了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在实践中

其实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只要征地拆迁的项目符合当地公共利益或者说是因为当地公共利益项目而建设的,那么就免不了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在实践中,咱们广大被征收人基本都是第一次遭遇征地拆迁工作,对于拆迁工作的相关还情况不了解。近些年来,由于拆迁的补偿问题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纠纷,有一部分被征收人对于征地拆迁工作还存在部分误区,为了帮助广大被征收人对于拆迁工作的了解,接下来我就将拆迁工作中最常见的几大误区列在下方,以供咱们被征收人参考。



对拆迁工作产生消极的态度

在征地拆迁中,尤其是在补偿方面,只要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不能满足咱们被征收人,那咱们被征收人往往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对于征收方作出的文件采取或者是相应行动不予理睬、不予理会。但是我想说的是,这种情绪在征地拆迁中是最不能出现的,在实践中,咱们被征收人如果是因为补偿不合理而产生抵触情绪的话,往往就会错失与征收方面对面谈补偿的良机。咱们被征收人不签署补偿协议、不进行谈判会造成什么结果?很简单,征收方会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是拉开了司法强拆的序幕。这里也是我要讲的重点,如果咱们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还是采取抵触的话,那么则会错过相应的救济时效,错过救济时效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司法强拆,简单来说就是你拆就拆,不拆也要拆,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咱们被征收人切记与拆迁工作产生消极、抵触的态度。



暴力抵抗征地拆迁工作,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咱们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除了会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还会产生一种与其相反的心理,那就是暴力抵抗拆迁工作。其实我做拆迁律师这么多年,非常能理解咱们被征收人的心情,但是想要解决办法的话,暴力抵抗拆迁并不能解决问题。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征地拆迁工作对于咱们被征收人来说本来就是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的好事,但如果执意抵抗征地拆迁工作的话,不仅房子会被拆,自己还会收到相应的惩治,得不偿失。所以在实践中,我建议咱们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将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告知律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认为行政诉讼没有用,民告官无法解决问题

我在接待咨询的时候,经常能遇到被征收人问我行政诉讼在征地拆迁中到底有没有用,其实我想说的是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赋予给咱们的权利,之所以咱们被征收人会认为行政诉讼没有用,民告官无法解决问题,是因为在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在现行行政审判体制下,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且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因于行政干预。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是重要环节和难点所在。我认为行政诉讼制度设计是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行政权的恣意滥用。将其结合到征地拆迁工作来看的话,就是咱们被征收人能提高补偿的话,就够了。行政诉讼的目的其实不在于能否胜诉,而是在于咱们被征收人能否获得自己心仪的拆迁补偿款。

好了,今天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将疑问私信给我或者将疑问评论在文章下方评论区中,我会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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